索引号 | 3212000041/2024-347933 | 分类 | 交通运输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8 |
文号 | 泰交规〔2024〕3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11-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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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口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90分钟足球网_足彩胜负14场¥即时比分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3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90分钟足球网_足彩胜负14场¥即时比分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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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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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足球网_足彩胜负14场¥即时比分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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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泰州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效率,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90分钟足球网_足彩胜负14场¥即时比分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补助对象为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企业。
2.补助申报时间为2025-2027年,当年申报前一年的补助项目。
3.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择优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二、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补助期内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3.补助期内通过泰州沿江码头开展相关业务。
(二)拓展航线补助申请要求
1.资格条件
(1)拓展航线补助对象为航线运营企业或航线代理经营企业;
(2)新增内外贸直航航线需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且不少于24航次;
(3)加密既有内外贸直航航线航次需不少于上一年度总航次的10%,且在泰州港运输集装箱量不少于5000标箱;
(4)新增支线班轮航线每年不少于48航次,且在泰州港运输集装箱量不少于5000标箱。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外企业为商业登记证明,并附中文对照版本)、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
(3)新开航线需提供与泰州沿江码头签订的航线相关合作协议;
(4)航线船舶信息和经泰州沿江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核实证明的箱量记录(附件2);
(5)补助期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承诺(附件7);
(6)航线代理经营企业申报,除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外,需提供代理经营合同和航线所属运营企业同意申报证明。
(三)组织货物补助申请要求
1.资格条件
(1)组织货物补助对象为货运代理企业;
(2)年代理进出口货物达到补助标准。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用记录;
(3)经港口经营人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核实证明的箱量记录(附件3)。
(四)集装箱码头补助申请要求
1.资格条件
(1)集装箱码头补助对象为主营货种为集装箱的港口经营人;
(2)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中吞吐量增长率达到补助标准;
(3)集装箱码头转型升级项目需纳入交通投资统计。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
(3)集装箱吞吐量统计表(附件4);
(4)转型升级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和竣工决算报告;
(5)补助期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承诺(附件7)。
(五)货主企业补助申请要求
1.资格条件
(1)货主企业补助对象为采用集装箱运输的生产或贸易企业;
(2)从泰州沿江港口进出口集装箱货物达到补助标准。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外企业为商业登记证明,并附中文对照版本)、信用记录;
(3)经货运代理企业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核实证明的箱量统计表(附件5);
(4)补助期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承诺(附件7)。
(六)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补助申请要求
1.资格条件
(1)集装箱短驳运输补助对象为在货主企业(所在县区拥有内河集装箱码头的除外)和泰州沿江码头之间从事集装箱陆路运输的第三方企业;
(2)货主企业与沿江集装箱码头在同一园区(镇、街)不属于短驳运输范围。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用记录、运输车辆信息;
(3)经港口经营人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核实证明的箱量统计表(附件6);
(4)补助期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承诺(附件7)。
三、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兑付程序
1.申报补助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向码头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每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发每年补助资金申报通知,码头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镇、街)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核查,市交通运输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3.补助资金每年审核发放一次,经审定的项目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码头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镇、街)向码头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地方补助资金,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项目文件资料,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市级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将资金下达各市(区)。码头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镇、街)根据审定结果,负责向申报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4.补助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市级补助资金首年预算为600万元(码头所在地按1:1配套地方补助资金),后续按照政策执行情况适当调整。申报总金额在预算总金额范围内按标准制定,超过预算总金额,按预算总额占申报总额比例兑现。
四、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1.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交通、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地方未能保障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的,原则上取消第二年市级资金补助。
3.对违反财经纪律,虚假申报、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1.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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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___年度泰州市沿江集装箱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